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旨在规定由 LondonShow Global – LondonShow(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的基于 IT 的英国伦敦音乐剧预订服务 (https://www.londonshow.co.kr)及其相关附加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使用者(以下简称“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二条(条款的效力)

本条款的内容在用户同意本使用条款的同时即发生效力。

第三条(条款的变更及未尽事宜)

  1. 本公司将在 IT 服务页面的初始服务界面(首页)公示本条款内容、公司名称、营业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及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以便用户查阅。
  2. 本公司可在不违反大韩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对本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将按照第二条所述方式生效,并将提前进行公告。
  3. 对于本条款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大韩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般商业惯例。

第四条(术语定义)

本条款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 IT 服务:指基于 IT 技术、用于提供本公司预订销售业务的系统。
  2. 用户:指访问本公司 IT 服务并依据本条款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个人。
  3. 非会员:指未注册为会员但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个人。
  4. 客户:指购买本公司商品的个人。
  5. 运营方:指负责服务管理与运营的本公司工作人员。
  6. 服务:指本公司为提供伦敦音乐剧门票预订及相关功能而运营的服务。
  7. 运营方:指负责服务管理与运营的本公司工作人员。
  8. 确认书:指在预订确认后,可用于履行音乐剧门票商品合同的文件。
  9. 账单(Invoice):指由本公司出具、用于确认客户所生成预订状态及购买金额的文件。

第二章(预订与支付)

第五条(合同的成立)

  1. 合同在用户申请使用服务并经本公司同意,且用户同意本条款时成立。
  2.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成立的合同范围仅限于本公司提供的音乐剧门票预订代办服务, 本公司不对旅行产品本身的质量及客户投诉承担责任。

第六条(预订流程)

  1. 预订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预订:客户通过本公司 IT 服务查询音乐剧门票商品并进行预订流程。
    2. 支付:客户在预订流程的最后阶段,通过本公司 IT 服务支付所提示的商品金额。 支付将直接与伦敦音乐剧门票供应商 London Theatre Direct Ltd (55 Strand, London, WC2R 0LQ,公司编号 3800560,以下简称“LTD”)总部进行, 仅限可用于海外支付的信用卡。根据发卡行及卡片种类不同,可能存在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况。
    3. 预订确认:当客户所请求的音乐剧门票商品完成预订及支付并被确认(confirmation)后,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客户发送预订确认书 (confirmation letter)。
  2. 根据前款规定,客户在提交预订请求时须向本公司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 因未提供或错误提供相关信息而产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3. 即使在完成前款所述“预订确认”后,音乐剧门票商品仍可能因演出情况发生变更。 如发生此类情况,本公司将根据 LTD 的指引及时通知客户,并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替代方案。
  4. 本公司服务中展示的所有与商品相关的信息(包括照片、地图、视频等) 仅作为协助用户预订的参考资料, 不构成对商品内容或质量的任何保证或担保。
  5. 本公司服务中显示的价格、可预订门票的日程及商品内容, 可能会因用户的查询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
  6. 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不得进行预订。 因此产生的任何客户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预订金额及支付)

  1. 预订金额将通过本公司提供的“实时查询·预订”流程进行提示。
  2. 预订金额显示客户需向本公司支付的音乐剧门票商品总金额, 该总金额包含商品价格、税费等相关费用。
  3. 客户的支付方式应按照本公司所指定的方法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 如未完成支付,则不视为预订完成。
  5. 本公司将通过安全措施保护客户的预订信息、用户个人信息及支付信息, 以确保其在网络上传输的安全性。
  6. 由于预订金额支付属于境外支付,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不提供税务发票。

第八条(确认书)

  1. 确认书是指在客户完成支付后,详细载明客户在预订时所请求商品内容的有价凭证。
  2. 确认书可在完成支付后,通过本公司服务或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获取。
  3. 确认书在由本公司发出后,其保管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4. 在使用音乐剧门票商品时,如被要求出示确认书,客户有义务予以出示。 因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问题,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5. 如确认书因故意或过失被伪造、变造或填写虚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 均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6. 如客户所持确认书内容与本公司服务系统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以本公司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禁止转让等)

通过本公司取得的音乐剧门票,其使用权仅限于预订客户本人及在预订时一并登记的人员使用。 客户不得将该门票转售或转让给第三方, 因此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预订的取消、变更及退款)

第十条(接收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

  1. 当用户完成预订后,本公司将通过用户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其发送预订确认通知。
  2. 已收到预订确认通知的用户,根据 LTD 的相关规定,不得变更购买申请。

第十一条(预订的取消)

  1. 已收到预订确认通知的用户,根据 LTD 的相关规定,不得取消预订或申请退款。

第十二条(预订的变更)

  1. 已收到预订确认通知的用户,根据 LTD 的相关规定,不得对预订内容进行任何变更。

第四章 旅游产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产品使用时间)

  1. 客户须在预订时约定的时间内使用旅游产品 (包括音乐剧门票的使用日期及时间)。 因未遵守约定时间而产生的任何问题,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2. 客户在音乐剧剧院现场另行使用的附加服务费用, 须由客户自行在现场支付。